问题:秸秆压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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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 1.您所述的生物质压块是否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的相关要求,如果符合那么就是9%的税率,如果不符合那就是13%的税率; 2.判断是否符合条件,首先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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