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浅炸食品的增值税税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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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符合上述条款的,适用税率9%, 不符合的13%。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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