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等问题二十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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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问: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的注明工程车、抢险车字样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越野车,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供应水、电、气的企业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注明何种用途,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非正常损失范围的界定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部分,对企业自然灾害损失收到保险赔款或者责任人赔偿的部分,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三、问:对于销货方企业在2008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固定资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均是2009年,购货方企业购买的这类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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