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税法下家禽饲养企业可否直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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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家外商投资家禽养殖企业,在2006年根据当时的相关政策申请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免30%企业所得税(祥见国税函[2006]856号)。而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家禽饲养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我公司正是从事家禽饲养企业。 请问: (1)从08年起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免缴企业所得税? (2)是否还要办理减免申请? (1)如果贵公司确实属于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牲畜、家禽的饲养”的企业,则从2008年起可以享受从事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企业从事家禽饲养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贵公司需要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需对企业的从业资格及申请免税的所得进行重新的审批确认,才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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