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20年第8号公告免征增值税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根据您所述情形,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从三月份开始享受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