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代收转付资金怎么开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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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属于B公司直接将款项转至指定收款方账户,收款方未与A公司发生业务的,建议该笔款项B公司无需开具发票; 如收款方与A公司发生业务,B公司可参考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B公司就收取的信息系统增值服务开具发票。 具体情况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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