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屋租赁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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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增值税及附加 (一)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房产税 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非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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