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办企业注销重新登记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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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2.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 第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业务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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