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政府返还城市配套建设费应如何财税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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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今年购入土地时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契税计入了在建工程,政府进行返还配套费时,是直接冲减在建工程,还是入营业处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契税的会计处理 1.缴纳契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契税法》规定,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契税。 而购入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无形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在购入土地使用权后缴纳契税,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在建工程”。 2.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会计处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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