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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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纳税人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享受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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