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业务招待费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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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超出税法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若您企业只从事免征所得额项目,其调增的业务招待费相应调增其可以免征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相应加大。 上述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拨打内蒙古12366,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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