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民工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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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所以建议由总承包方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社保方面因参保登记和增员为人社部门办理,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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