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成立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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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需要先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之后,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套餐业务】—【新办纳税人业务套餐】。之后,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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