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企业是做危废处置的,生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取得销售的收入,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减按90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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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以100%的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为原料生产的高岭岩、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2.废水(液)、废气、废渣。(1)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2)以100%的转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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