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个税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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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 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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