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第四条对前三条中社区家政服务免税的免税规定有什么不一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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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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