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我公司一批化学原料几年前从日本进口,现在时间久了一直卖不出去也不能用了,没有收入,单纯报废,会计上如何处理,所得税税前能否列支?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毁损类存货,首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其次,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且无残料,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