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该怎样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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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有一部已使用8年的车辆,尚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现因为撞坏想提前报废,请问发生的损失应该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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