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税务总局2012年10月29日财税热点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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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年,公司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土地使用权可否按10年期限摊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土地使用权应当按40年期限摊销。 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问:从事代理服务的企业其作为营业成本的佣金、手续费支出,能否在税前据实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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