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2年02月06日国家税务总局答疑汇总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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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农产品再种植销售可否享税收优惠? 问:购入农产品再种植、养殖并销售,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2、因意外没有计提完折旧的就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 问:企业固定资产因意外事故在没有计提完折旧的情况下就已报废,这部分损失可否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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