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乘坐汽车索要发票不给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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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本省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使用省统一制定的道路运输票据、凭证、标志,明码标价。收费应给予相应的有效票据。不给票据或者票据不合法的,当事人有权拒付费用,并可向当地运管机构举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湖北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湖北省税务局”字样。新的发票监制章和通用普通发票式样见附件。 第三条规定,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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