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拒绝提供消费者发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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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鸠江区局征收管理股回复:经了解,安徽东阳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为举报人提供服务第三方,并未收取举报人购车款项,其收款方为安徽锦沃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该户主管税务机关为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已将调查结果电话联系举报人告知。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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