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汽车的“私车公用”租金加在工资中发还需要代开发票吗?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单位租用员工个人车辆,已签订租车合同,且约定车辆租金并入工资(在工资表内设专栏列示)支付发放,按照工薪所得代扣个税,此时员工还需要前往税局代开发票吗? 解答: 按照提问描述,所谓的“私车公用”租金已经作为了员工补贴处理,且已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个人从任职或雇佣单位取得的补贴、津贴、补助等,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境内支付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给个人的以内部凭证和付款凭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因此,员工领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