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无车辆,已抵扣的加油费应当转出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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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车辆,已抵扣的加油费应当转出吗? 解答: 需要区分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无车辆,如果购买加油卡用于员工发补贴,或者企业股东个人车辆消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于属于个人消费等,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公司购进汽油、柴油等,是用于应急发电机等生产、经营使用的,即使没有车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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