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福利费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先计提,然后再支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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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先计提,然后再支付? 问:1、福利费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如: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等;还是直接计入费用: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吗?对个税、所得税有什么影响? 是否需要将计提入“应付职工薪酬”部分的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并申报个税? 如果计入工资总额并申报个税,那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部分福利费是否能全部扣除,不需要按工资总额的14%为限? 2、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的福利费的限额是工资总额的14%,该部分的福利费是指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福利费吗?还是指什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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