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该项资产处理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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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某企业于2006年7月将管理部门使用的一辆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显示 2004年1月购买,原价40万元)以12万元的价格与另一客户抵账。把差额价值全部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记入当年损益。由于该车辆从未提取折旧,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时,出现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因为属于正常的固定资产清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把2004年1月至2006年7月应提折旧的20万元提出,把剩余数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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