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申请退还的这笔税款该不该退?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企业因发生费用当年未取得扣除凭证而多缴纳了税款,几年后取得扣除凭证追补扣除,多缴纳的税款几年内能申请退还? 一个案例有三种观点,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发生特殊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等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是按3年还是5年退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