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应注意事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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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应注意事项 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对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并且,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委托研发合同须认定登记,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中明确:涉及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需是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并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委托外部研发,须办理合同认定登记,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合同登记究竟应由委托方办理还是由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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