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取得红字通知单能否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 问:我公司与A银行、B销售商签订车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我公司销售给B销售商的汽车款项,由A银行支付,B销售商销售车辆后,第一时间内将车款存入A银行,如自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销售出去三方融资的车辆,则我公司须将前期收取的车款退给A银行,我公司收回以前销售给B销售的车辆。目前的状况是,我公司开具给B销售商的发票,B销售商已经认证抵扣,目前B销售商库内还有未售出的车辆,这部分车辆我公司需收回。但B销售商无法提供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通知单。 问题1.如我公司做销售收入冲回,无发票行吗? 2.我公司做购进,无发票,能否做成本,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3.如B销售商当地的C销售商愿意销售该部分车,C销售商销售时有收入,B依然不能提供销售发票或红字通知单,其成本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