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尾盘包销涉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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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手续费税前扣除还应符合以下限额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其中限额规定为“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 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关于印发<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第(四)款第3项规定, 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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