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是否有效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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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涉税通知栏2018-11-29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知》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32号)规定,我局挂牌前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旧版普通发票(含企业冠名)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样式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19号)。新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厦门市税务局监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不需要更换发票监制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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