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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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度的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次年度才取得发票,应该如何税前扣除? 解答: 对于跨年度的发票,需要区分多种情况,只有其支出会直接影响当年度的损益(应纳税所得额)的,才考虑当年的税前扣除问题。 1、支出不影响当年损益的 比如,12月31日支付次年一季度的房租,虽然在当年度没有收到发票,但是也不影响当年度的损益。只有后续年度取得发票,甚至后续年度的汇算清缴结束前(第三年的5月31日)取得发票,都是可以依法税前扣除的。 同样的,属于预付性质的支出,只要不影响当年度损益,在当年度就可以不用考虑。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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