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同为“通知书”,有啥不一样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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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出具规范的税务文书。税务文书,通常理解为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文书主要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和其他税务文书。实务中,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使用范围相对广泛。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容易混淆这两类税务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对税务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中,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使用作了明确说明: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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