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所得税上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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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请问企业所得税上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单位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可按购入时的价格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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