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议实施“无涉税信息不申报”制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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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征管角度看,纳税申报制度是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议将“无税不申报”的内涵界定为“无涉税信息不申报”,在纳税人当期无涉税信息的情况下可以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之后,无论当期是否发生应税行为,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长期不发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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