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售后回购账务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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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会计上对于售后回购过程中,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是按月计入财务费用的,那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是应该调增这部分?售后回购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售出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又将其售出的商品购买回来的一种交易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因售后回购,商品的所有权未转移之前,根据征税原理,为不征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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