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简易计税的应税项目能否开具专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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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情形之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专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国税函〔2009〕456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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