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联和抵扣联全部丢失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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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问题—— 马真(山东国税12366潍坊呼叫中心):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已过了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也已经丢失。开票方怎样处理?收票方又该怎样处理? 微讨论—— 杨玲(广西国税12366):如果不属于逾期抵扣中的特殊情况,只能根据会计基础规范,取得开票方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开票方正常申报。 赵成林(内蒙古国税12366):这样的问题应该分两个步骤去处理。 首先,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由购买方首先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根据上述公告的规定,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 然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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