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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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是按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是按余额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它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既不属于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又不属于转让财产,这种情况下它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对于非居民企业的货物销售,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海关报关进口的,交易活动发生地认定为境外,因此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税时是不会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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