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双方企业合作,一方提供资金和设备使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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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A公司和B公司合作共同经营一个检测服务办事处,以B公司借A公司款项起家,经营期间按比例营利分成给A公司。其中:B公司借A公司200万作办事处装修起办前期费用,借30万购买办公设备和检测设备,A公司借五台已折旧完且账面没有残值的设备(可正常使用)给B公司使用。现合作期满,B公司把前期借的230万归还A公司并分成50万,A公司不要那五台折完没残值的设备给B公司,现请问该五台设备怎样税务处理? 解答: 该问题涉及双方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时的财税处理。 一、A公司的财税处理 (一)合作期间 1.增值税处理 (1)A公司提供资金,属于资金借贷服务,需要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2)A公司提供五台设备供B公司使用,属于提供了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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