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哪些发票开错后不能作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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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开错后不能作废? 发票开具错误,大部分财务人员的第一反应都是作废。但是以下五种情形,增值税发票是无法作废的,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一、不满足作废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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