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尚未抵扣的专用发票,认证比对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探讨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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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8号)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形成的留抵税额以及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对于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规定比较好理解; 对于转登记日当期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规定似乎有些问题。 2018年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纳税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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