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非货币性资产公益性捐赠相应进项是否转出?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所称公益事业,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一般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公益事业捐赠,已抵扣的增值税是否应当转出? 一、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允许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此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属于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货物用于公益性捐赠特殊情形下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不能抵扣。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