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布置展厅时发生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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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负责布置经销商展厅发生的销售费用取得增值税发票,与生产经营相关,可否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贵公司购入用于推销产品所用物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范围,我们认为与生产经营相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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