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取得《通知单》开红字专用发票怎样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销售货物一批,销售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部分货物发出的同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合同部分金额)。9月1日,购买方在收到货物和发票后,发现专用发票与合同金额不符,(因为合同没有执行完毕,为了提前要款,先部分开了发票),对方开具拒收证明,随即将“发票联、抵扣联”退还购买方,要求在合同执行完毕后重开。购买方在未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冲减销售收入100万元,冲减销项税额17万元)。10月1日合同基本执行完毕,经联系在没有改变原来开票金额的情况下,开具1份专用发票,另外多出的部分又开具1份发票。(销货方和购买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综述销货方存在过错,没有执行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在未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擅自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其行为违反了规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