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拆迁还房的增值税处理建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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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还房,是指开发商以异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实物补偿形式。但这些项目在清算时,主管税局会要求开发商对安置部分视同销售,按照市价缴纳增值税。广大地产业财务人员对此不知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关于拆迁还房在增值税的处理,营改增后政策并不明朗,我们认为这就需要根据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来分析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一、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2、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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