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混合型销售行为如何缴纳税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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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经营一家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这样算不算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是的话,该怎么缴纳税款? 解答:记者从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一般而言,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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