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是否失效?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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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及旧机动车,应按(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执行,此文件是否失效??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至目前2008年为止尚未失效。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了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应税与免税两种情况,国税函发[1995]288号中应税情况的进一步明确,而且对税率进行了修改。 注:根据《财税[2009]9号),xls 文件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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