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产处置时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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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规定“资产对外出售视同销售,计算企业所得税,且外购资产按购入时价格确认收入”,请问,假如我公司于2002年购入一固定资产1000万元,到2008年10月底的净值300万元,当月对外出售,出售价格为500万元,那么,我公司该如何确认收入,是按购入时的1000万元确认还是按出售价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收入200万(500-3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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