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规定梳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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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7月25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并且明年还将在继续扩大试点地区的基础上,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外的其他服务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随着“营改增”步伐的加快,一批批原营业税纳税人即将转变身份,跨入增值税纳税人行列。但这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相关的会计核算、计税方法、纳税申报与之前相比,变化很大。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确认身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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